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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zzzx123
    2019-11-13 14:47:54    来源:长治日报   转载

    长政通字〔2019〕8号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管制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由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管制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办理通行证的通勤大型载客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

      (三)市政、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四、相关要求

      (一)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提倡乘坐公交车等方式绿色出行。

      (二)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2020年3月31日结束。

      特此通告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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